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2〕4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企业给予资助和奖励。请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校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实际,提供本校校企合作情况和合作企业的情况。材料包括:
一、学校材料
1.校企合作情况特色简述。不超过600字。
2.填写附表1。
二、合作企业材料
1.学校在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中推荐1-2个企业,填写附表2。
2.推荐企业的基本信息。不超过200字。
三、佐证材料
根据校企合作工作基本情况,择优选取主要佐证材料。参见附件3。
四、有关要求
每个省辖市申报1-3所学校,每个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申报1所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送。每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推荐1-2个合作企业。
请于9月21日18时前将纸介质材料、佐证材料复印件等一式两份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王真真。
电子稿同时发送至:zhichengjiao@163.com。
附件:1.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调查表(中等职业学校填报)
2.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调查表(企业填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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