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第一批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项目建设进行终期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院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院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2〕7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于2012年启动实施了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每批项目学校建设周期为2年。为检验第一批项目学校的建设成效,按照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决定近期对第一批项目院校的建设情况进行终期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项目学校按照豫政〔2012〕70号文件要求开展建设的情况。

2、根据批复的《建设任务书》与《实施方案》,验收项目学校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含配套资金)的投入到位与使用情况等。

3、查验项目建设的成果。

二、检查验收的程序

本次检查验收按照“项目学校自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复查、省级验收”的程序进行。

1、项目学校自查。项目学校于2015年4月28日前结束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结束时,项目学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自查报告报送至省辖市(省直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省属学校报告送至主管厅局),同时相关佐证材料要上传至“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技工学校及高职院校除外)。

2、省辖市(省直管县)复查。省辖市(省直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主管厅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所属项目学校的建设情况进行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连同项目学校的自查报告于5月10日前报送。中职学校报送至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职业学校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技工学校报送到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3、省级检查验收。5月中下旬,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在审阅各项目学校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和省辖市(省直管县、主管厅局)复查报告的基础上,入校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三、入校检查验收的主要环节

1、听取汇报。听取项目学校关于开展品牌示范院校(或特色院校)建设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资金筹措及使用和各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

2、实地查验。对照项目学校《建设任务书》和《实施方案》,实地查看项目学校各项建设工作,特别是办学条件建设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果。

3、审阅材料。对照项目学校《建设任务书》和《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学校品牌示范校(特色校)建设工作的各项材料,重点验收检查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及质量效果、审查建设资金是否按建设进度足额配套、是否存在建设资金违规使用情况。

4、综合评议。在听取汇报、实地查验、审阅材料的基础上,专家组对项目学校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议。

四、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有关项目院校要高度重视本次的检查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任务书》和《实施方案》认真对照检查。

2、各地和各项目学校要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的经验和建设成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对通过检查验收的院校,授予“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或“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称号并挂牌,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院校,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将视情况要求各地和有关学校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到位、建设任务完成不到90%或者违规使用项目奖补资金的院校,将取消其资格,收回省财政奖补资金,项目院校空缺名额将重新遴选确定。

中职学校联系人:王丽霞,0371-69691879

技工学校联系人:胡岩涛,0371-69690107

高职院校联系人:季双丽,0371-69691869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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