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向教育部申报“以黎明职业大学为基础,设立本科层次黎明职业大学”设置事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形式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福建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政编码:350003,联系电话:0591-87091419,工作邮箱:jytghc@fjsjyt.cn。

附件: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的公示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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