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558号)精神,各地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对学校的办学行为、学籍管理进行了检查和清理,确保了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为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国家及我省的助学政策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和清查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地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并妥善解决。但至目前为止,仍有个别地方和学校没有开展清查行动,请未及时上报清查情况的县(市)和学校于7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本地和本校的学籍清查情况上报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逾期不报者,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二、要认真分析问题,有效做好整改工作
通过《河南省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检查发现,部分学校仍有生源户籍地集中现象,省属学校除学校所在地省辖市的户籍外,其他县(市、区)户籍人数超过20人的,请有关学校逐一写出情况说明,并于7月2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各省辖市教育局要参照此做法,进一步核查市、县属学校的学籍情况。
三、严格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和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一)目前开展联合办学的学校,请对照《通知》精神,对于联合办学,符合条件的补办审批备案手续;与非学历教育学校的联合办学均视为校外教学点(班)。
(二)学校目前存的校外点(班)的,教学点(班)达到基本办学条件,且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学校认为该教学点(班)确需设置的,学校可以正式文件向省教育厅申请设置;对于未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和无法确保教学质量的校外教学点(班),坚决取缔,学历教育学生必须转入校本部接受学历教育。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7月18日之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本地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名单。2012年以来新批复的学校,请提供相应的批复文件。2013年8月,省教育厅将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上公布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二)2013年秋季拟设置校外班的学校,请于7月3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见附件)。省教育厅将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外教学点(班)设置管理办法》予以审批,并严格监管校外教学点(班)学生的学习和学籍管理情况。
(三)2013年8月底,省教育厅将组成专家组对省属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市、县属学校学籍清查工作进行抽查。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通知》中的“八个”严禁,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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