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的任务要求,推动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评审工作,确定北京市大兴区等22个区(市、县)为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地以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城乡广泛开展社区教育。新确定的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教育部
2014年1月9日
附件:
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1.北京市大兴区
2.北京市延庆县
3.天津市河北区
4.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5.上海市闵行区
6.上海市宝山区
7.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8.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9.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10.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11.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12.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13.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14.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15.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16.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17.重庆市沙坪坝区
18.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19.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20.大连市金州新区
21.青岛市市北区
22.宁波市慈溪市

本平台为纯公益职业教育交流平台,此篇内容为网络转载,若有内容、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更改、删除!

发布者:智探职教,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jiao5.com/post/65631.html

(0)
上一篇 2014年3月6日 下午8:50
下一篇 2014年3月10日 下午3:43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156-9272-678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613606660@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