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要求,积极推进协同育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教育部开展了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组织推荐工作。经各地组织推荐、专家研究会商、网络集中公示等环节,认定北京市朝阳区等97个县(区、市)为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教基厅函〔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要求,积极推进协同育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教育部开展了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组织推荐工作。经各地组织推荐、专家研究会商、网络集中公示等环节,认定北京市朝阳区等97个县(区、市)为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地切实加强对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实验区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条件保障,推动实验区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推进实践探索。各实验区要明确实验内容和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实验方案,针对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举措,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力争在协同育人上取得新突破,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三、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各实验区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借助各类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验区协同育人的政策措施、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实验区工作进行针对性指导,适时开展总结交流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协同育人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实验区工作进展及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联系电话:010-66097871,电子信箱:dyc@moe.edu.cn。
 
附件: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1月30日

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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