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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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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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出防范校外培训安全问题温馨提示 抵制违规校外培训 打击三大“黑竞赛”
寒假将至,为守护广大学生及家长安全健康,今天,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司、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处等四部门共同发出《关于防范校外培训安全问题的温馨提示》。《提示》共包括五点内容——一、自觉抵制违规校外培训。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培训逃避监管,不仅培训质量难以保证,安全管理更是隐患重重,危及学生及家长人身、财产安全,请广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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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为全面加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规范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遏制涉校外培训违法犯罪现象,提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决定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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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双减”工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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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7月20日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长 怀进鹏2023年8月23日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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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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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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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监管厅〔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巩固艺考培训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针对艺考培训的突出特点和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工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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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正式上线
2023年7月24日,在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双减”两周年之际,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正式上线。通过搭建起“部门监管服务、机构合规运营、学生家长放心”的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业务体系,帮助家长甄别选择“证照齐全”的合规机构,确保交费安全、退费方便、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截至目前,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已纳入首批10多万家白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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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关于防范以校外培训退费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预警提示
暑假期间,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政府部门公文,诱导家长学生添加QQ号或加入QQ群,以校外培训退费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多次发出预警提醒:请广大家长和学生“擦亮眼睛”,提高消费权益保护意识。在支付培训费用时,不要支付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学科类培训支付费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限额标准,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支付费用不超过5000元限额标准。同时,注意缴费安全,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