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专业学院、高职中专分校设置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22〕96 号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各高职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

皖教秘职成〔2022〕96 号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各高职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
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
省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技能安徽建设的意见》(皖
政秘〔2021〕221 号),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我省将在
全省开展高职专业学院、高职中专分校设置试点工作。现就做好
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一)坚持服务发展。聚焦我省行业产业企业对高素质高层
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深化教育供给侧改革,优化专业布局,
提升培养层次,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坚持质量为先。支持基础条件好、地方支持力度大、
专业特色鲜明的中职学校和优质高职学校先行先试,创新纵向贯
通一体化办学模式,探索职业教育长学制人才培养和高水平专业
建设的有效实现方式,引领安徽技能型社会标杆区建设。

(三)坚持动态管理。以职业教育国家办学标准为基本遵循,
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高职专业学院和高职中专分校动态调整机
制,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设置方式

高职专业学院,由中职学校依托一所或多所高职学校设置专
业学院,开展某一专业或专业大类的三年制高职教育。

高职中专分校,由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合作,开展若干专业
的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

以上均为非独立法人机构,不涉及学校升格、合并等。

三、设置条件

(一)高职专业学院。设置高职专业学院的高职学校应为安
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及以上立项建设单位,或是具有省级
高水平专业(特色专业)、行业特色鲜明的高职学校;设置高职
专业学院的中职学校,必须达到省级 A 类学校设置标准且被认定
为省级优秀中职学校。联合培养专业须是试点高职学校经批准备
案的专业,重点是面向适应我省产业创新发展特别是服务重点产
业、新兴产业、地方支柱产业急需专业以及适应当地产业集群建
设的高水平专业群,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高水平高职专业或骨干
(特色)专业。鼓励支持皖北地区、脱贫地区和大别山区县域职
业教育对接合作,促进省内职业教育均衡发展。

(二)高职中专分校。合作的高职学校原则上应是安徽省地
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及以上立项建设单位,或是具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特色专业)、行业特色鲜明的高职学校;设置高职中专分
校的中职学校必须达到省颁 B 类及以上学校设置标准,联合培养
专业须是试点高职学校经批准备案的专业,重点是面向托育、护
理、康养、家政、智能制造等技术技能含量高、适合长学制培养
的专业,原则上应为省级重点建设的中职示范专业。

(三)校数限制。每所试点中职学校最多只能与 3 所高职学
校开展联合培养试点,符合条件的,可同时实施“三年制”和“五
年制”人才培养两种模式。每所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合作设置专
业学院不得超过 3 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建设单位可适当增加;同一所高职学校不得在不同的中职学校设
置相同专业(群)的专业学院。每所高职与中职学校合作设置的
高职中专分校不得超过 5 所。未达标的高职院校暂不参与试点工
作。

四、审批程序

开展合作前,相关中职学校(含省属中专学校)需书面报请
所在区域的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达成合作意
向后,双方学校须制定联合培养方案、联合培养协议、招考方案
和人才培养方案,中职学校积极配合,由高职学校牵头报省教育
厅,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每年 3 月份为试点学校集中申报时
间。

五、日常管理

(一)校名管理

高职专业学院获批后,相关中职学校可在校名后备注“(xx
高职 xx 专业学院)” 。

高职中专分校获批后,合作的高职学校须在相关专业的招生
宣传、招生计划中备注“xx 高职 xx 中职校区”。

(二)计划管理

省教育厅在各高职学校上报的分专业计划基础上,根据各校
办学条件、培养能力、就业状况、生源情况等因素,下达年度分
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协议管理
试点中职学校和高职学校要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双方责
任与义务。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学经费分配、人才培养方案
研制、师资选派、教学组织与管理、招生、学生管理、学生奖助
贷补、学生实习和就业工作等。

(四)学籍、学生管理

高职专业学院培养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学生管理,
在高职学校指导下,按照高职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试
点中职学校负责实施。所招收的学生计入高职学校在校生规模。

高职中专分校培养的五年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学
生管理,由试点中职学校负责实施。前三年按中职学生学籍、学
生管理规定执行,招生数计入学生实际就读学校的在校生规模;
后两年在高职学校指导下,按照高职学校学籍、学生管理有关规
定执行,招生计入高职学校在校生规模。

注册为高职学校学籍的联合培养学生,在奖学金评审、学生
资助、学生竞赛、评先评优、“1+X”证书培训及考试、党员发
展等方面与高职学校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联合培养的中职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和高职学校的有关规定,
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入学资格复查、档案管理,以及毕业生就业
创业指导及培训等工作。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联合培养高职
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其毕(结)业证书注明“在
我校(院)××专业学习”“在我校(院)××专业(初中起点
五年制)学习”。

(五)教育教学管理

高职学校会同中职学校在中职学校设立高职专业学院(高职
中专分校)管理办公室或工作小组,统筹双方学校教育资源,指
导开展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高职学校应主动发挥引领作用,
牵头完善贯通教学标准体系,制订相关专业评价机制、调整机制
和退出机制。要强化对人才培养的过程管理,开展联合教研,选
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与中职学校共同承担日常教育教学,并
加强对中职教师的培训培养。要坚持课程标准,注重课程内容衔
接,探索创新教学方法,加强质量监控,严把毕业关口,提升中
高职贯通人才培养质量。

试点中职学校应主动接受高职学校工作指导,完善人才培养
方案,集中优势教学资源,遴选优秀教师承担联合培养学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规范教学文
件,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六)收费管理

对高职专业学院培养的学生以及高职中专分校后 2 年培养的
学生,按高职学校学生执行高职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及核定后的相
关收费标准。双方收费分配由试点高职学校和中职学校根据人才
培养成本和管理费用协商确定。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高职专业学院、高职中专分校试
点工作是部省共建技能安徽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教育改革发展重
大事项。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政策宣传,指导学校
成立由合作双方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学
生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招生、教务、学生、纪检监察等有
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二)规范组织实施。设置高职专业学院、高职中专分校必
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对外宣传、
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过程中,开展合作的中职、高职学校须严格
履行合作协议,全面担负起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按批准的计划实施招生,规范组织开展教学和实习实训,不得夸
大宣传,不得擅自扩大合作专业范围,不得超计划招生。2022 年
之前已挂牌设立的高职专业学院、高职中专分校须补办报备程序;
2022 年及之后已挂牌设立的,须补办报批程序。

(三)加强过程监管。省教育厅将建立高职专业学院、高职
中专分校动态调整机制、院校自主质量评价机制,对联合培养情
况进行监测、检查和评估,着力推动考核结果运用,对于连续两
年评估或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高职专业学院或高职中专分校
设置资格。对出现重大安全稳定风险的,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
减少或停止其高职招生。各地、各有关高职学校要建立定期检查
交流机制,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四)严格风险防范。各地各校对试点工作可能产生的风险,
特别是学生安全稳定风险要进行充分评估,并针对性制订有效的
防范措施。采取合适方式向社会、家长、学生做好宣传解读,确
保信息全面对称,避免引起误解。对于高职阶段办学地点要在招
生简章中予以明确,并提醒告知学生家长。各市教育局做好中职
学校招生简章审核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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