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军兵种、武警部队参谋部,各省军区(警备区),内蒙古、广西、宁夏军区:
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修订《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制定了《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于2021年8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原《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2003年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
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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